根据《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》要求,山东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省档案馆、省老字号企业协会联合开展前六批“山东老字号”复核评审工作。经企业自查、地市初核、专家评审,形成了前六批“山东老字号”复核结果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结果持有异议的,均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商务厅反映。异议人为企业的,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;异议人为个人的,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。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、公正、公平,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,凡匿名提出异议的,我厅将不予受理。受理异议的截止日期为6月11日,请于6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山东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(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,邮编250001),逾期不予受理。受理电线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