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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籍管理规PG电子试玩平台定发布日期:2025-09-27 10:08:27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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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籍管理规PG电子试玩平台定

  第一条 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,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、乡镇证明,向学校请假。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 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即取得学籍。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,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,一经查实,取消学籍,予以退回。情节恶劣的,报请有关部门查究。

  第九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,不及格者应在毕业前完成重修。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、课外锻炼活动、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、理论考试进行综合评定。对招收的残疾学生,另定考核标准。

  第十条 各项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、实验操作等实践环节的考核方法,根据实际情况,由教研室决定。可采取写评语、作总结、答辩、实际操作、综合评审等方式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,不及格者,不予补考,毕业后一年内按学院规定时间重修,返校重修所需费用自理。重修不及格者,不能二次重修。

 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住院不能参加考核,应当事先持住院证明向所在院(系)申请缓考,经任课教师同意,院(系)主任审批,送教务处批准。缓考学生应办理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的补考手续,考试不及格者,不另行组织补考。凡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一律以缺考记。

  第十八条 凡擅自缺考(无论何种原因),该课程成绩以“旷考”计。考试违纪、作弊的,成绩以“无效”计,并依据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处分。

 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,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,本人申请,由学校批准,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,并应回家医疗。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,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,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,学校复查合格,重新办理入学手续。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
  第十九条 每门课程考试不及格,给予补考。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,凡补考学生应当在考试前三天向所在院(系)提出书面申请,办理好补考手续后,方可参加补考。

  第二十条 填写学生成绩单时,对缓考、缺考、舞弊与违纪等学生,应根据情况逐一填写“缓考”、“旷考”、“无效”等字样

 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应当通过教务处管理系统,及时查询自己的考核成绩。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,应在开学后三天内向所在院(系)提出书面报告,以便及时核对。

 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校报到,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,凭交费收据到各院(系)办理入学注册手续。每学期学生证在加盖“注册章”后方始有效。逾期两周不注册者,参照第三十四条处理。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,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(由学工处按相关规定审批认定)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,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。

 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,必须加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,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。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,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,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的原则,因材施教、鼓励先进,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,不断提高教育、教学质量,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。为此,依据教育部修订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中的有关内容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,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、专(高职)科学生的学籍管理。

 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成绩,作为计算机文化基础课成绩计入。未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者,第五学期必须参加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,毕业时尚不能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一级考试者,由学校集中训练三周后,组织补考,费用自理。

  第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行的考核、鉴定,要以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为主要依据,采取个人小结、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。

  第五条 本科学制为四年,最长学习年限(含休学,下同)一般不超过六年。专科(高职)学制为三年,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。“专升本”学制为二年,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四年。

  第六条 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在最长学习年限内,可以申请缴费延长学习年限。

  第七条 学生应当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,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,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,并归入本人档案。

  第十一条 综合教育的考核,可采取个人小结、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,由学工处或团委统一将考核结果在学期末送教务处。

  第十二条 艺术类、体育类本科学生第四学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,其余各专业(不含英语专业)本科学生第三学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,第四学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。

  第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。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(60分及格),或五级记分制(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)记分,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,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习成绩档案。

  在评定考试课程总成绩时,一般按照期末考试成绩占60%~80%、平时成绩占40%~20%给予评定。平时成绩评分标准由各院(系)制定,开学两周内报教务处审批(学院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)或备案(院、系级考试课程)。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应包括出勤、作业、实验、课堂讨论、习题课、平时测验等全部内容。平时成绩应在考前一星期内由任课教师负责输入教务管理系统中,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应于课程结束后一星期内输入教务管理系统中。

  第十五条 对未办理免修手续的学生,无论何种原因缺课(含请假)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,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,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、组织的一切活动。学生上课、实习等都应实行考勤。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。对旷课的学生,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,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。

  第十六条 学生无故不完成平时作业累计达该门课程平时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,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,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。